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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4-05-24 02:17:34 |   作者: 行业动态

  近日,扬州市区莱茵苑小区的物管公司贴出一张告示,声称在2010年12月因维修小区的智能系统,动用了19多万元维修基金,予以公示。对此,多数业主质疑,动用维修基金缘何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,只简单进行公示就可以了吗?

  家住莱茵苑小区的姚先生和记者说,上个月28日,物管公司突然在小区西门告示前张贴了一张不显眼的告示,声称:“为保障住宅公共部门、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,小区于2010年12月对莱茵苑南区进行了维修,工程决算金额为196531.98元。分摊给小区967户业主。”

  对此,姚先生感到很费解,动用维修基金难道不需要业主的同意吗?为此,他三番五次到小区物管公司万杨物业咨询情况,得到的答复都是,这属于应急情况,不需要业主同意。姚先生又质疑道,既然是应急情况,为何维修了一年多才修好?耗费如此长时间能算应急吗?

  物管公司经理曹霞介绍,2010年8月23日,小区监控由于受到雷击导致瘫痪,他们根据程序向上级部门做申报,然后由主管部门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看。随后他们找了两家电子信息公司,通过比对选取了其中一个企业,并且将维修的费用送交给审计公司做审计,这些都按照程序办理的。

  曹霞还介绍,整个工程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是小区监控设备的维修,另一部分是小区门禁系统和对讲系统的维修。之所以到现在才进行公示,是因为去年年底对讲系统才修好。曹霞表示,按照扬州市房管部门的要求,监控系统属于应急程序,可以直接拨付维修资金。

  记者要求查看结算票据和审计报告,曹霞都未出示。“审计报告还没有到呢。”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之下,她才出示了一份电子维修公司出具的预算合同。而在该合同中,单监控设备维修一项只花去了8.3万元。对此,曹霞表示,那只是预算合同。

  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行业科马玮表示,按照相关规定,有“5种情形”可根据应急使用程序直接拨付维修资金,“监控设施受损,不能正常使用的”包括在内。不过,他表示,门禁系统和对讲系统不属于监控设备,如果动用维修基金仍然需要业主同意。对于监控设备的维修,马科长说:“我们有专人去现场查看,整一个完整的过程符合程序。”

  物业管理中心副处长尹峰则称,物管公司在公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时未公布明细,有些欠妥。尹峰说:“有业主对万杨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存在异议,我们将暂时不予拨付这笔维修基金。”据介绍,这笔维修基金将等到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,再依据情况进行拨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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